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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六條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再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站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在職勞工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營造業/非營造業】 6小時初訓-700元 (9:00-16:00) 3小時回訓-400元(13:00-16:00) ★若要報名3小時回訓,線上報名後,MAIL或是來電告知! ★上課當天報到時告知註明【營造業/非營造業】
※急救人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共3小時 急救概論(1小時)含中毒、休克、燒燙傷傷患處理、敷料與繃帶包紮 緊急甦醒術(含CPR或AED實習)(2小時) ※收費方式:每人$800元 (含教材.文具.發証及稅) ※受訓資格: 1.受訓急救人員初訓訓練完成並取得合格證書者。 2.【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網:https://trains.osha.gov.tw】可查詢到急救人員初訓訓練受訓紀錄者。 〔網站上若查無受訓紀錄者請務必先至原受訓單位查詢取得證明方能受訓〕 ※報名請先mail上課學員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彩色版優先,黑白版亦可,照片須清楚) 2.急救初訓證書影本(彩色版優先,黑白版亦可,照片須清楚) 【E-mail信箱:01856@cpc.tw】
1.雇主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接受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一般業)。 2.課程不適用建築、土木、水電、油漆、裝潢、冷凍、空調、升降機、鑿井等行業 【營造業、非營造業,自民國98年1月8日以後,分開受訓】。 3.另勞動部於105年6月8日以勞職授字第10502017201號公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即自106年起,丙種與營造業丙種業務主管訓練結業均應通過電腦測驗後始得核發結業證書。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報名系統無法計算優惠價部份,於上課通知單註明折扣金額】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3年12月30日止。 【完成報名後請勿立即繳款,待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與競爭環境的高速變遷,問題的難度也變得越來越高;培養分析問題並在第一時間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便成為職場當務之急。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需要學習邏輯思考力,才能具備導出真正解決對策的思考路徑。 本課程之設計為了確保學員皆能有效學習與應用,所以將問題分析與解決各步驟所需要之應用工具作一系統性之規劃,以確保各學員在上完課程之後皆能迅速上手並為公司解決問題並提升競爭力,更重要的是也能同步提升自己本身的工作績效。 <<學員自行攜帶筆電,課堂將搭配R軟體操作學習>>
1.僱用勞工人數在1~100人以上者適用 2.甲種業務主管,自102年1月1日起受訓後取得期滿證明書,結訓後需參加電腦測驗合格後,方可取得結業證書。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報名系統無法計算優惠價部份,於上課通知單註明折扣金額】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3年12月30日止。 【完成報名後請勿立即繳款,待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
為配合政府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提升消防安全課程。 依104.6.29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 本法第13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內)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故經受訓滿3年(內)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防火管理人。因此,持有防火管理人初/複訓結業證書影本,始得參加本項訓練。 優惠:為本中心防火管理人舊學員參加,可享優惠價1500元/人。
97年01月08日新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條第五項。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1條規定,起重機機操作人員應至少每3年接受3小時在職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署推行之臺灣職安卡係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辦理營造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爰仍應同規則第18條規定,於每3年接受在職教育訓練至少3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