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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課程適用從事建築、土木工程、鑿井、水電、油漆、裝潢(含玻璃及金屬附件之裝設)、冷凍、空調、升降機等行業 2.營造業僱用勞工人數在29人以下者 3.另勞動部於105年6月8日以勞職授字第10502017201號公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即自106年起,丙種與營造業丙種業務主管訓練結業均應通過電腦測驗後始得核發結業證書。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4年12月31日止。 ----------------------------------------------------------------------------- ※學費申請退費需知: 一、手續費由「學員」吸收→溢繳費用、中途退訓、取消報名 二、手續費由「中心」吸收→不可抗力因素(天災)、招生不足課程取消 ?? 退費申請將依本中心既定流程處理,期間請勿重複查詢或催促,感謝您的耐心與配合!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培訓從事露天開挖作業之勞工,取得結業證書。 ----------------------------------------------------------------------- ※學費申請退費需知: 一、手續費由「學員」吸收→溢繳費用、中途退訓、取消報名 二、手續費由「中心」吸收→不可抗力因素(天災)、招生不足課程取消 ?? 退費申請將依本中心既定流程處理,期間請勿重複查詢或催促,感謝您的耐心與配合!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3.取得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3年6小時回訓紀錄。
依據消防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又依第四十條規定,違反前項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有發生火災致生重大損害之虞者,並得勒令管理權人停工,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非經依同條第四項規定備查,不得擅自復工。 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經初訓領有合格證書者,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前項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者,應自初訓結束之日起,每三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初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十二小時,複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六小時。
※急救人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共3小時 急救概論(1小時)含中毒、休克、燒燙傷傷患處理、敷料與繃帶包紮 緊急甦醒術(含CPR或AED實習)(2小時) ※收費方式:每人$800元 (含教材.文具.發証及稅) ※受訓資格: 1.受訓急救人員初訓訓練完成並取得合格證書者。 2.【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網:https://trains.osha.gov.tw】可查詢到急救人員初訓訓練受訓紀錄者。 〔網站上若查無受訓紀錄者請務必先至原受訓單位查詢取得證明方能受訓〕 ※報名請先mail上課學員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彩色版優先,黑白版亦可,照片須清楚) 2.急救初訓證書影本(彩色版優先,黑白版亦可,照片須清楚) 【E-mail信箱:01856@cpc.tw】
訓練時數:18小時(學科10小時,術科8小時)。 學科3天晚上(7/2.7/3.7/4):1830-2130、1730-2130。 術科1天白天依報名順序分組實習(7/9):0800-1630。 取訓練期滿證明並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合格,始具堆高機操作資格。 訓練費用不含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費用。 報考費用:50元簡章費+1820元檢定費+160元證照費,開立個人收據。
課程期間: 114/7/2-7/31 (夜間-視訊授課、每週最多排課3天) 考試日期: 114/8/3 (日) (綜合測驗為實體考試: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19號3樓之1) 單元主題:都市土木施工品質管理實(一)(二) 報名簡章及專用報名表,請詳閱 https://pcc.cpc.org.tw 或至上方(課程簡章/下期資訊)下載報名表,使用制式報名表格報名 ※學費申請退費需知: 一、手續費由「學員」吸收→溢繳費用、中途退訓、取消報名 二、手續費由「中心」吸收→不可抗力因素(天災)、招生不足課程取消 ?? 退費申請將依本中心既定流程處理,期間請勿重複查詢或催促,感謝您的耐心與配合! -------------------------------------------------------------------------------- *依108年3月26日工程管字第1080300194號函示,為避免擔任品管人員有效期間重疊致不足4年影響品管人員權益情形,訂定品管人員結業證書或最近一次取得回訓證明可擔任品管人員之期限前1年為回訓時間緩衝期,於緩衝期內取得回訓證明者,其擔任品管人員時間將從原有證書或前一次取得回訓證明之擔任品管人員的時間截止日後起算4年。故品管人員可彈性運用時間於合理時程內回訓。 *依110年5月11日工程管字第1100300464號函示,回訓班期末綜合測驗由工程會統一出題及監考。故每期課程結束後另安排實體考試時間。 *依112年6月2日工程管字第1120300521號函示,「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及「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回訓班」之合格結業證書及回訓證明全面電子化,工程會核證後,需至工程會網站進行下載。
1.雇主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接受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一般業)。 2.課程不適用建築、土木、水電、油漆、裝潢、冷凍、空調、升降機、鑿井等行業 【營造業、非營造業,自民國98年1月8日以後,分開受訓】。 3.另勞動部於105年6月8日以勞職授字第10502017201號公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即自106年起,丙種與營造業丙種業務主管訓練結業均應通過電腦測驗後始得核發結業證書。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4年12月31日止。 ----------------------------------------------------------------------- ※學費申請退費需知: 一、手續費由「學員」吸收→溢繳費用、中途退訓、取消報名 二、手續費由「中心」吸收→不可抗力因素(天災)、招生不足課程取消 ?? 退費申請將依本中心既定流程處理,期間請勿重複查詢或催促,感謝您的耐心與配合!
一、案例解說 二、住宅地震保險理賠作業介紹 三、繪圖解說及實作 四、系統介紹及實機操作
本課程從生產系統架構展開,讓學員清楚生產機能的基本運作,讓學員對照自身企業,清楚工廠目前所處階段及未來發展方向,並且規劃未來企業自動化架構及步驟。 課程內容從工業4.0大架構展開至基本核心系統,ERP及MES,最後藉由實例研討練習如何規劃將ERP及MES導入企業。 課程藉由實務案例演練及影片達到學以致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