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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3.取得模板支撐作業主管3年6小時回訓紀錄。
學科8hr:08:30~17:00 術科實習8hr:08:00~17:00 術科測驗
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設置辦法」之規定,雇主對下列人員,應使其接受有害物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如有機溶劑、鉛作業、四烷基鉛、缺氧作業、特定化學、粉塵作業、高壓室內作業、潛水作業等主管人員皆須接受18小時專業訓練。
一、法規與通識(十小時) (一) 企業經營風險與安全衛生(含組織協調與溝通) 二小時 (二)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五小時 (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 (三) 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三小時 二、一般行業類管理制度(十二小時) (一)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含管理計畫及管理規章) 三小時 (二) 風險評估(含危害辨識、製程安全評估、危害控制) 三小時 (三) 承攬管理(含採購管理及變更管理) 四小時 (四) 緊急應變管理(含急救) 二小時 三、一般行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二十小時) (一) 墜落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二) 機械安全管理實務 二小時 (三) 火災爆炸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四) 感電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五) 倒塌崩塌危害預防管理實務(含物體飛落、被撞危害預防) 一小時 (六) 化學性危害預防管理實務(含缺氧危害預防) 四小時 (七) 物理性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八) 職場健康管理實務(含生物病原體及身心健康危害預防) 三小時 (九) 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二小時
企業在追求縮短交期、拉高產量、提升品質的同時,面對不同客戶的作業差異,或是需求不同、更改頻繁等,生產線往往無法將作業流程「標準化」,因而容易產生無效流程與延伸無效的工時。
職業安全衛生署推行之臺灣職安卡係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辦理營造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爰仍應同規則第18條規定,於每3年接受在職教育訓練至少3小時。
依臺中市道路挖掘安全維護作業規範第十七條辦理。為提升道路挖掘施工安 全品質及加強施工自主管理,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及所屬機關得推動臺中市道 路挖掘施工安全管理人員認證,並辦理相關認證訓練課程。參與前項訓練課 程合格者,取得受訓合格證明文件,其有效期間為三年,期滿前應再參加前 項訓練課程合格,始得換發新證。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之第一類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
5.消防常識(1小時) 6.自衛消防編組(2小時) 7.火災預防(2小時) 8.消防安全設備設施之維護管理操作要領(3小時) 9.危險物品理化特性及標示(2小時) 10.危險性工廠之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1小時) 11.消防防災計畫範例說明及實作撰寫(4小時) 12.測驗(1小時)
透過了解企業成本結構、進行成本分析以及實施有效的成本控制策略的知識和技能,並結合實際案例分享,讓學員將能夠學習如何在競爭激烈的商業環境中達成成本效益,提高企業總體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