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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法令依據及登錄字號: (一)中華民國113 年3月7 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 號公告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二)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公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三)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13條第7、8、9項。 (四)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內授消字第1040820855號發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 (五)機構及場地認可文號:內政部消防署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消署預字第1100500973號函。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取得在職教育訓練時數6小時(依規定有害作業主管每3年至少接受6小時在職訓練)。 3.報名時需將原證書回傳至本中心,以便報備主管機關
總務新手當前面臨企業內部貫徹績效目標達成的挑戰,自當慎重檢視自身專業技能、計劃制定和觀念不足之處以為因應。 故開辦 「總務行政人員入門實務指南」課程,邀請業界知名講師就總務新手近程迫切急需之專業例如管理制度的執行、安全管理養成教育及如何開立採購規格…等,期盼藉由張老師專業知識(含企業個案的解析)的傳遞與分組的演練方式,奠定學員從事總務工作的基礎思維邏輯日後必可克服障礙迎刃而解。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起重機操作人員應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1.報名時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1.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 2.自102年1月1日起,結訓改採電腦測驗,方可取得結業證書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4年12月31日止。 ----------------------------------------------------------------------- ※學費申請退費需知: 一、手續費由「學員」吸收→溢繳費用、中途退訓、取消報名 二、手續費由「中心」吸收→不可抗力因素(天災)、招生不足課程取消 ?? 退費申請將依本中心既定流程處理,期間請勿重複查詢或催促,感謝您的耐心與配合!
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
依消防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第5項規定,非屬集合住宅之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情形者,各管理權人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基此,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二者之職責相同,所受訓練並無區別。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2條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 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 課程時間:09:00~16:00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3.取得鋼構組配作業主管3年6小時回訓紀錄。
任何產業,不分規模大小,不論是現場操作、文書或管理工作,都存在著許多浪費,這些都直接或間接造成了企業營收與利益上的損失。因此,企業必須針對這些不合理的現象加以改善,此即『提案改善』活動便孕育而生。企業內的員工發揮自主性,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創新的意見或方法,並經由企業內規加以評定,並從中提出優秀改善案的員工給予適當獎勵與表揚的制度。
1. 上課資格: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 2. 上課時間(9:00-18:00):7/26(六)、7/27(日)、8/2(六)、8/3(日) 3. 請下載簡章,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完成繳交及繳費才算報名成功。 4. 需考試完成結訓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