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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依1130202內政部令-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2至5條規定辦理。 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以下簡稱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主管機關施予防火管理人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經初訓領有合格證書者,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證書逾期須重新上初訓。 且『消防法』第40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且供營業使用場所,違反第13條第1項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 自115年1月1日起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證書逾3年有效期間須重新上初訓。
課程法令依據及登錄字號: (一)中華民國113 年3月7 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 號公告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二)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公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三)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13條第7、8、9項。 (四)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內授消字第1040820855號發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 (五)機構及場地認可文號:內政部消防署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消署預字第1100500973號函。
歡迎加入官方LINE諮詢課程問題。ID:@274aywrg 本課程旨在幫助學員掌握商業談判的基本思維和技巧,提升議價能力。課程內容涵蓋了談判的思維模式、價格的議價過程、採購談判策略及其執行方法,並介紹了賽局理論在談判中的應用。通過理論講解和實務演練,學員將學會如何在商業談判中有效地運用各種技巧,提升談判的成功率,達成更有利的交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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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第23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之規定辦理。 使學員瞭解安全衛生重要相關法規,高空工作之構造、型式、原理及操作安全等知識,並熟悉高空工作車故障原因與處理方法。
上課日期: 115/3/7(六)、3/14(六)、3/21(六)、3/28(六)、4/11(六)、4/18(六),09:00~16:00,六天共36小時 非證照類課程,70%使用台語授課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培訓從事施工架組配作業之勞工,取得結業證書。 ※自110年7月1日起,結訓改採電腦測驗,方可取得結業證書。 【完成報名後請勿立即繳款,待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連假不排課 ★缺課(請假)補課退訓規範請務必詳閱課程目標說明 -------------------------------------------------------------------------- 營造業或工程業廠商請注意:自98年1月8日起,職業安全衛生管 理員結業證書,不能兼任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使用;需取得勞安乙級技術士證照,方為合格勞安管理員。(或另上營造業業務主管課程) ※勞動部已公告自104年6月1日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結訓測驗方式將採技術士技能檢定,亦即自該日起訓練期滿者改發「期滿證明」,領有期滿證明者,仍得依該規則第3條第3項第3款規定參加「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管理職類結訓電腦測驗,經測驗合格即可取得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並得擔任甲、乙、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1.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 2.自102年1月1日起,結訓改採電腦測驗,方可取得結業證書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5年12月31日止。 ----------------------------------------------------------------------------- ※學費申請退費需知: 一、手續費由「學員」吸收→溢繳費用、中途退訓、取消報名 二、手續費由「中心」吸收→不可抗力因素(天災)、招生不足課程取消 ?? 退費申請將依本中心既定流程處理,期間請勿重複查詢或催促,感謝您的耐心與配合!
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學員基本必備能力:具單晶片概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