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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110年7月7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18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2年至少6小時)
97年1月8日新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第二款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勞工。
(1)請下載簡章報名。 (2)全實體課程。以平日夜間上課為主,每星期一~五晚上 。暫定上課日期請參考簡章內容。 (3)本課程費用包含第1次首考報考費1,400元/人。 (4)報名至2026/5/3。 (5)加贈考古題情境式選擇題解析。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培訓從事屋頂作業之勞工,取得結業證書。 ----------------------------------------------------------------------- ※學費申請退費需知: 一、手續費由「學員」吸收→溢繳費用、中途退訓、取消報名 二、手續費由「中心」吸收→不可抗力因素(天災)、招生不足課程取消 ?? 退費申請將依本中心既定流程處理,期間請勿重複查詢或催促,感謝您的耐心與配合!
1.消防知識及火災預防(2小時) 2.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4小時) 3.員工教育及自衛消防編組訓練(3小時) 4.消防防護計畫(2小時) 5.測驗(1小時) 共計1.5天課程時間: *第一天課程時間:09:00~17:00 *第二天課程時間:09:00~15:00 --- 退費標準: 本課程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式收據。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1/3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受訓逾全期1/3而退訓者,不退費。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第十一條規定,雇主對特定化學作業場所應設罝特定化學作業主管人員,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
105 年 09 月 22 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一項第8款具有特殊作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1.報名時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1.營造業相關法規概述(3小時)。 2.職災案例研討及預防方法(3小時)。 #報名後需回傳營造業勞安證書,※非營造業業務主管證書,須檢附98年1月8日前一年以上營造工作經歷證明 #本課程需完整上滿6小時方能取得回訓證明。 #上述6小時之課程不可分期上課(例如:本期上3小時,下一期再補上3小時)。 #若有未盡事宜,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之規定辦理。
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之作業安全與自動檢查
5S是管理之母、效率之源,本課程規劃緣自工廠之5S概念延伸至7S觀念,增加安全、節約等觀念,擬提升工作之安全及提升工作效率,達到增加環境與工廠之人、機、料之安全作業方法。 ※下梯次課程日期:9/16(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