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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門專為需要頻繁撰寫企劃案、商業計畫書的專業人士設計的課程,旨在透過結合 AI 技術與敏捷思維,提升工作效率與產出品質。 課程簡介 (Course Introduction) 您是否正為堆積如山的企劃案而煩惱,總是感覺時間不夠用?面對迫在眉睫的死線,耗費大量心力搜集資料、絞盡腦汁構思內容,最終的提案卻依然無法達到預期的說服力? 本課程專為解決您的痛點而生。我們將帶您告別傳統耗時費力的工作模式,學習如何駕馭生成式 AI,結合敏捷專案思維,將繁瑣的文書工作轉化為一趟高效、精準的創作旅程。讓您從此輕鬆應對挑戰,產出兼具品質與影響力的高水準企劃,全面提升您的職場價值與競爭力! *請備筆電上課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但醫護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之救護技術員,不在此限。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規定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其每一輪班次勞工總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應再置一人。 但事業單位每一輪班次僅一人作業,且已建置緊急連線裝置、通報或監視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急救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雇主應即指定具合格之急救人員,代理其職務。申請女工夜間工作事業單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合格急救人員。 預計上課時間: 第一天0900-1700 第二天0900-1600 第三天0830-1130+1130-1230學科測驗
1.本課程適用從事建築、土木工程、鑿井、水電、油漆、裝潢(含玻璃及金屬附件之裝設)、冷凍、空調、升降機等行業 2.營造業僱用勞工人數在29人以下者 3.另勞動部於105年6月8日以勞職授字第10502017201號公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即自106年起,丙種與營造業丙種業務主管訓練結業均應通過電腦測驗後始得核發結業證書。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4年12月31日止。 ----------------------------------------------------------------------------- ※學費申請退費需知: 一、手續費由「學員」吸收→溢繳費用、中途退訓、取消報名 二、手續費由「中心」吸收→不可抗力因素(天災)、招生不足課程取消 ?? 退費申請將依本中心既定流程處理,期間請勿重複查詢或催促,感謝您的耐心與配合!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培訓從事施工架組配作業之勞工,取得結業證書。 ----------------------------------------------------------------------------- ※學費申請退費需知: 一、手續費由「學員」吸收→溢繳費用、中途退訓、取消報名 二、手續費由「中心」吸收→不可抗力因素(天災)、招生不足課程取消 ?? 退費申請將依本中心既定流程處理,期間請勿重複查詢或催促,感謝您的耐心與配合!
「品質管理」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即使在非製造業也適用,當工作流程被嚴格管理、產品良率提升、獲利當然就能變好。因此製造品質建立是相當重要的課題。
1.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第十一條規定,雇主對有機溶劑作業主管,應使其接受有害作業主管安全教育訓練。 2.自107年1月1日起改採電腦測驗。 【完成報名後請勿立即繳款,待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課程法令依據及登錄字號: (一)中華民國113 年3月7 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 號公告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二)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公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三)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13條第7、8、9項。 (四)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內授消字第1040820855號發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 (五)機構及場地認可文號:內政部消防署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消署預字第1100500973號函。
1.人才是企業永續的重要關鍵,如何建構週延與完備的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落實公司治理能力,尤為人力資源部門重中之重的議題。 2.面對企業經營競爭的白熱化,如何建構更完備與縝密的人資管理制度,更是人力運用成效之關鍵成功要素。 ※需於1/12前完成繳費才享早鳥優惠※
本課程可讓學員學習到如何符合標準條款對量測設備校驗之要求、量測設備校驗與管理的基本技能、實施量測設備之校驗作業、量測設備之校驗技巧及管理手法等。
97年01月08日新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條。 (營造作業主管之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 2 年至少 6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