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急救人員應至少每三年接受3小時在職教育訓練。 3.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4.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依據消防法第15-6條及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辦理。
1.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辦理,有害物作業主管取得證書後每三年需再參加六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回訓課程。 2.報名時需將原證書回傳至本中心,以便報備主管機關
105 年 09 月 22 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一項第8款具有特殊作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1.報名時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1.營造業相關法規概述(3小時)。 2.職災案例研討及預防方法(3小時)。 #報名後需回傳營造業勞安證書,※非營造業業務主管證書,須檢附98年1月8日前一年以上營造工作經歷證明 #本課程需完整上滿6小時方能取得回訓證明。 #上述6小時之課程不可分期上課(例如:本期上3小時,下一期再補上3小時)。 #若有未盡事宜,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之規定辦理。
講師簡介:余 明 和 先生 上課時間:115年三梯:? 3/25(三)、? 6/17(三)、?9/9(三),9 : 30 - 16 : 30 ,共6小時 本課程可提昇學員自我工作動機.工作發展及工作執行效能、以及學習工作管理與團隊運作技巧和提昇團隊之工作績效
一、法規與通識 二、營造業類管理制度 三、營造業類管理實務(含職災安例研討)
教導學員敏捷觀察問題、分析問題、提出對策、解決問題。
企業營運目標為永續經營,將企業有限的資源發揮出最大的效益,過去有主張市場瞬息萬變,計畫永遠感不上變化,因此質疑策略規劃的有效性 有鑑於此,企業規劃除了設定目標與行動策略外,更要提前考慮風險管理,未雨綢繆在問題發生前防患於未然,舊有的管理模式主要在於檢討事後指標,本課程會帶領學員如何預測和管理超前指標,讓企業持續競爭與進步的循環下運作。 *請自備筆電上課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 2 年至少 6 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