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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政府最新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參與消防安全防護工作。 2.據84.8.11修訂之『消防法』第十三條及104.6.29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防火管理人「…並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構或中央消防機構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時間不得少於12小時。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故經受訓滿三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防火管理人。
本課程協助企業培育人才,本課程可讓學員了解到採購人員應有的工作態度及價值及採購談判.議價之步驟及方法和採購管理之執行重點以及如何有效運用採購管理技巧創造企業利基..等
法令依據:110年7月7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18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2年至少6小時)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但醫護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之救護技術員,不在此限。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規定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其每一輪班次勞工總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應再置一人。 但事業單位每一輪班次僅一人作業,且已建置緊急連線裝置、通報或監視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急救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雇主應即指定具合格之急救人員,代理其職務。申請女工夜間工作事業單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合格急救人員。 預計上課時間: 第一天0900-1700 第二天0900-1600 第三天0830-1130+1130-1230學科測驗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培訓從事模板支撐作業之勞工,取得結業證書。
105 年 09 月 22 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一項第8款具有特殊作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1.報名時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爰遵行政院「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五條」之規定,僱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各事業單位,每一班次應至少一人,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一人再設置一人。申請女工夜間工作事業單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合格急救人員。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4年12月31日止。
講師簡介:林 大 朗 先 生 上課時間:114年三梯:?4/25(五)、?7/18(五)、?9/17(三),9:30~16:30,共6小時 本課程旨在培養學員經營管理所需的技能和知識,如何透過標準化作業程序(SOP)的撰寫和執行來達到開源節流與顧客服務的技能。SOP是確保店舖順利運營的重要指導原則。涵蓋內容包括作業規範、服務流程…等。透過課程解說與實作,學員將學習如何撰寫有效的SOP,並實施它們以提高業績效率和顧客滿意。
講師:楊慶祥 先生 上課時間:114年二梯:?6/17(二)、?9/17(三),9:30~16:30,共6小時 本課程可讓學員學習到團隊建立成功目標管理系統和新時代領導模式及提升目標管理與執行力的管理技能與團隊建立目標共識與提升整體組織的執行能力還有學習如何促進團隊合作的能力及認知目標管理的重要性及工作管理和建立快速有效的思考模式以提昇企業競爭力
企業永續經營需要從組織上到下共同長期努力,才能形塑永續價值的文化,但員工,也是企業最重要的利害關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