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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二年至少6小時)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之第2款。(第19條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2年至少12小時)
本課程將介紹創新材料在永續供應鏈管理中的應用,包括生物塑料、再生金屬等材料,並分析其在採購過程中的選擇與評估。 學員將能夠在供應鏈管理中有效選擇和應用創新材料,推動企業的永續發展。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1條規定,堆高機操作人員應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上課時間:學科7天平日晚上+術科2天白天,總共9天。訓練期滿並經技能檢定及格取得技術士證,始具操作資格。 訓練費用不含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費用。 考試費用:50元簡章費+2870元檢定費+160元證照費,開立個人收據。
產銷機能是公司命脈,而生產計畫是產銷共識下的成果,對外是對客戶的承諾,對內是工廠資源的配佈基準。本課程針對最常見的兩種生產模式訂單式及庫存式生產,提出生產排程如何制定及運作,來提升達交率。本課程藉由實務範例說明及練習讓學員學習如何排生產計畫。
講師簡介:林 大 朗 先 生 上課時間:114年三梯:?2/20(四)、?6/26(四)、?10/17(五),9:30~16:30,共6小時 在當今複雜多變的組織環境中,衝突往往不可避免。這些衝突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會導致效率低下、士氣低落,甚至影響組織的整體績效。然而,如果能夠妥善管理,衝突也可以成為創新和成長的催化劑。本課程應運而生,旨在幫助管理者和員工掌握識別、理解和管理組織衝突的技能,同時提升他們的溝通協調能力。通過理論學習、案例分析和實踐演練,參與者將學會如何在衝突中保持建設性,運用有效的溝通策略來化解矛盾,並創造一個更加和諧、高效的工作環境。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1.8以勞安1字第0970145012號令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修正辦理,須每2年回訓6小時
(一)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13條第7、8、9項。 (二)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公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三)中華民國113 年3月7 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 號公告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四)中華民國113 年 05 月 23 日內授消字第11316022012號「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書表格式」。 (五)機構及場地登錄文號:內政部消防署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內授消字第1131603018號函。
1.配合政府最新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參與消防安全防護工作。 2.據84.8.11修訂之『消防法』第十三條及104.6.29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防火管理人「…並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構或中央消防機構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時間不得少於12小時。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故經受訓滿三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防火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