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及19條規定,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應每3年至少接受3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即使看不懂任何程式碼,也從未寫過任何VBA程式碼,甚至不懂得什麼是巨集錄製,只要有使用過Excel的經驗,懂得一點點的Excel函數,也可以從實際演練中,根據案例與需求,學習程式的套用與撰寫,提升自動化的報表製作、資料運算及彙整的能力。
「人才」為企業之本,企業均深切感受人才培育之重要性,卻苦於企業內缺乏“專業的教育訓練人員”來執行與推動,往往造成訓練成效的不彰。 此課程便是為培訓企業內從事教育訓練工作者成為「專業的教育訓練師」;幫助企業內“有心”從事教育訓練工作者成為「專業的教育訓練人員」。
隨著環保意識的逐漸抬頭,國際環保團體對於產品環保性要求的趨勢之下,供應鏈體系也因此起了很大的變化。在面對此變化的狀況下,首要課題就是重新定義供應鏈,把環境問題和環保議題融入整個供應鏈過程,並將此重新定義稱為「綠色供應鏈」。綠色產品之永續發展是必然的趨勢,唯有建立足以長久因應之綠色供應鏈管理模式,才能迎接接踵而來的綠色挑戰。
1.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辦理,有害物作業主管取得證書後每三年需再參加六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回訓課程。 2.報名時需將原證書回傳至本中心,以便報備主管機關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修正辦理 (營造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應每3年至少6小時在職教育訓練)
1.勞動部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營造業丙種業務主管訓練結訓後,應通過結訓電腦測驗,成績及格方可取得結業證書,才具有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 2.課程費用內含:(贈送)第一次電腦測驗費($310元)+領證費($160元);若測驗不及格者,領證費($160元)不延用。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急救人員應至少每三年接受3小時在職教育訓練。 3.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4.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訓練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2.6.21修正規定:依消防法第13條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防火管理人應為場所之管理或監 督層次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 ※課程時數計12小時,共上課2天(日間班)"提供2天中午便當' ※上課時間:第1天【早上09:00~16:30 共6小時】;第2天【白天 09:00~16:10 共6小時】。 ※繳交資料:1.彩色相片2張(2吋)近3年內照片,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課程目的:為強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專業能力,勞動部於105年9月22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將該等人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由每2年至少6小時調整為12小時,並自106年1月1日施行。 1.領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或乙級技術士證照者,需回訓12小時,費用為2000元。 2.領有甲乙丙種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者, 需回訓6小時,費用為1000元。 3.報完名後請將結業證書寄至:02802@cpc.org.tw (課程結束後2週內可領取回訓證明貼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