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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01月08日新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條第五項。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八條之一規定。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未於報名時提供符合規定格式之結業證書影本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經本中心催繳未回覆者,本中心得取消報名資格※
此課程因應法規,上課學員需本人至教室受訓六小時才發證 1.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 2.勞工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3.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 4.標準作業程序。 5.緊急事故應變處理。 6.消防及急救常識技演練。 7.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
105 年 09 月 22 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一項第8款具有特殊作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1.報名時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依據行政院於82年10月7日以台82內字第35370號函頒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建立承包商「施工品質管制系統」、主辦工程單位「施工品質保證系統」及主管機關「工程施工品質評鑑制度」三個層級的品質管理架構。91年2月依政府採購法第70條規定,將第三層級修改為施工品質查核機制。 ※請將報名文件遞送至中國生產力南雲推廣組※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225號11樓 ※
提升主持與談吐的技巧,透過課程的深入探討及實作練習,培養學員在各類公開場合中的自信表達、良好互動與有效主持能力。課程結合理論講解、案例分析及實際模擬,使學員在短時間內能夠提升言辭表達與主持風格。
依「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管理人員設置辦法」之規定,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300人以上之第一類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3規定:危險物品運送人員,應經交通部許可之專業訓機構訓練合格,並領有訓練證明書,始得駕駛裝載險物品之汽車。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 2 年至少 6 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本訓練課程參加人數須達主管機關規定門檻並報主管機關同意核備後方可開課## ##本期課程為假日班六日上課,實際課程表待確定開課後以E-MAIL通知。## ##本期課程規劃上課日期為10/26-12/29之間,實際課表以本中心通知為準## ##缺課(請假)補課退訓規範請務必詳閱課程目標說明## ##本中心補課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及本中心補課規範辦理,課程補課須於本中心開辦之同職類課程一次性補完全部缺課課程,補課不得插班、跨職類、跨期數跨班別補課##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本法所稱安全衛生人員,指事業單位內擬定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業務者,包括下列人員: 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職業安全管理師。 三、職業衛生管理師。 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另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 ##本訓練係為取得報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考試資格之訓練課程。## 請參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二 各類事業單位應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 http://laws.mol.gov.tw/Download.ashx?pfid=0000147090 ##本期訓練完成後預計可報名參加114年度第1梯次技能檢定(113年12月底至114年1月中報名,114年3月-114年4月測驗,實際報名及測驗日期請依主管機關簡章公告期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