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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政府最新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參與消防安全防護工作。 2.據84.8.11修訂之『消防法』第十三條及104.6.29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防火管理人「…並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構或中央消防機構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時間不得少於12小時。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故經受訓滿三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防火管理人。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擔任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擔任急救人員之勞工,應施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本課程旨在訓練現場管理人員,如何有效掌握現場管理工作,及做好各項計劃與管制活動;以提高生產效率,增加企業之競爭能力及利潤。
1、15大項都更危老專業知識濃縮課程。 2、快速了解如何資產活化並避免踩到地雷。
為鼓勵微型企業之雇主或其代理人親自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負起防止職業災害之責,勞動部於今(110)年7月7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對於風險較低之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且勞工人數在5人以下之微型企業,新增6小時之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雇主接受該項訓練並經測驗合格後,即可擔任之,該規定將自111年1月7日實施。
本課程解析中高齡就業專法、各項政府補助資源及運用中高齡人力可能遇到的問題以及相關處理工具,協助人資工作者運用補助培育人才,增進企業績效。
在當前快速變動的商業環境中,團隊的成功不僅依賴於個別成員的表現,更取決於團隊間的有效溝通與共同目標的協調,透過創新思維與翻轉式的管理模式,提升團隊溝通效率,並促進成員間的績效共識,幫助組織快速應對變化,達成卓越的業務成果。
專案簡報與製作規劃,不僅只是業務或企劃的工作,幾乎是職場上任何職務都必須經歷的能力,卻往往因為缺乏專業的課程訓練與培育,以致於造成提案初衷之創意甚佳,但因溝通欠缺說服力、肢體語言自信心不足、內容製作不吸引人,最後導致簡報失敗,無法成功說服客戶或主管接受優質提案,這不僅影響個人績效表現,更會讓企業因此錯失良好的策略提案。
依消防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第5項規定,非屬集合住宅之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情形者,各管理權人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基此,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二者之職責相同,所受訓練並無區別。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2條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 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 課程時間:09: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