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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的:為了使工作者平安工作、快樂生活,透由職業安全衛生來認知、評估和管制勞動場所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等可能潛藏的各種環境因素或危害因子,以避免工作者發生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訓課程 ◎本課程需以行政院工程會品管班專用報名表報名,報名資格、報名表及『課程表』請點右上角『課程簡章』下載報名或http://pcc.cpc.org.tw/下載 ◎開班資料開課前2週報備行政院工程會,額滿時順排下期,若未額滿,遞補名額期限為開班前7個工作天
103年07月03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條。 (第一項第六款高壓氣體作業主管、營造作業主管及有害作業主管人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 3 年至少 6 小時) 完成報名後,請傳真或mail結業證書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1條規定,起重機機操作人員應至少每3年接受3小時在職訓練。
保安監督人應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合格證書者,應自初訓/複訓結束之日起,每3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故經受訓3年內應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保安監督人。 自115年1月1日起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證書逾3年有效期間須重新上初訓。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辦理,有害物作業主管類取得證書後每三年需再參加六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回訓課程。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辦理,有害物作業主管類取得證書後每三年需再參加六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回訓課程。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辦理,有害物作業主管類取得證書後每三年需再參加六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回訓課程。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辦理,有害物作業主管類取得證書後每三年需再參加六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回訓課程。
本班屬於工程從業人員品質管理教育訓練,灌輸工程人員品質管理系統之新知,以提升工程品質管理之觀念,建立工程品質管理系統、預防工程缺失之發生及提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