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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營造業甲種業務主管之訓練。 ※甲種、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甲種、乙種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課程結訓測驗以改為電腦測驗。
一、法規與通識 二、一般行業管理制度 三、一般行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 共計 42 小時 四、期末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 考試地點:本中心電腦試場(本中心3F) 考試日期及時間請洽詢承辦人 電腦測驗模擬網站:https://trains.osha.gov.tw/LshWebNew/
本課程依1130202內政部令-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2至5條規定辦理。 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以下簡稱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主管機關施予防火管理人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經初訓領有合格證書者,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證書逾期須重新上初訓。 且『消防法』第40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且供營業使用場所,違反第13條第1項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 自115年1月1日起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證書逾3年有效期間須重新上初訓。
1. 建立正確的成本關念與成本意識 2. 了解成本結構與內涵,可以進行成本分析 3. 了解如何打開隱藏成本,創造利潤 4. 了解建立成本管理的方向與如何落實的體系 5. 了解如何以成本管理為核心的財務分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條之一。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 2 年至少 6 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未於報名時提供符合規定格式之結業證書影本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經本中心催繳未回覆者,本中心得取消報名資格※
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取得品管人員結業證書逾四年者,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之回訓證明,始得擔任品管人員。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管字第○九九○○三八八六九○號函修正『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回訓大綱』回訓時數:每四年回訓總時數至少為三十六小時。 附註: 1.品管初訓證書證書字號若為 EE 開頭(即為本中心品管初訓學員),學費為新台幣7,500元整。 2.或品管回訓證書字號有ER開頭合計72小時(含)以上,學費為新台幣7,500元整。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第十條規定,雇主對擔任缺氧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缺氧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防止工安傷害及職業災害之發生。
術科必學2種機型介紹: 1.自走式_垂直升降型(剪刀車):室內場地,使用JLG高空工作車,操作輕鬆簡單好開,作業高度A點8公尺,B點6公尺。 2.車載型:使用正台電外包工程車(非翻修中古車),安全有保障,作業高度A點10公尺,B點8公尺。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110年07月07日修正條文第十九條規定,急救人員應至少每三年接受3小時在職訓練。
本課程針對學員對機具與設計時常用的尺寸公差、公差配合有基礎認識,尺寸公差以IT等級概念為基礎,逐步建立孔軸配合的觀念、作法與表格化。 在課程講解上由基礎講起,同時顧及採購-品管-設計-加工等人員之技術背景,務必使所有可能用到幾何尺寸與公差者都能以相同術語溝通。適用行業由機械兼及電子、運動器材及五金等行業。